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家。 1.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1.3.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资格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 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2.3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三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牵头人为施工方;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不得超过一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③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③资质: ①施工资质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施工资质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设计资质必须具备以下1或2+5或2+6或2+7或3+5或3+6或3+7或4+5或4+6或4+7资质: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事务所资质的,应当自行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建筑专业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招标人同意,将其他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5、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6、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7、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注:设计企业若不具备完成除设计外的其他服务(勘察)的能力,中标后必须在招标人的监督管理下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单位来完成该部分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本次招标费用中。 2.4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经核准延续的资质证书或提供了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相关人员要求 3.1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住建部门印发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23〕469号)文件精神,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同时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建成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3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2人。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3.5投标人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社保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