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581-2025-0117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汕尾陆丰市省道S238线角溪桥危旧桥梁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第5详细评审技术部分第四条编辑错误。更正内容:
现更正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10.0分)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包含但不限于:①安全生产总目标及保证体系, 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③安全生产规定、作业目标及预防,④安全生产管理章程,⑤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等)进行评审:
1、安全生产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规定、作业目标及预防措施全面健全、完善,非常适用本项目需求,优得10分;
2、安全生产目标基本明确,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安全生产规定、作业目标及预防措施较全面健全、完善,基本适用本项目需求,良得7分;
3、安全生产目标一般明确,管理制度一般完善,安全生产规定、作业目标及预防措施一般健全、完善,一般适用本项目需求,一般得4分;
4、安全生产目标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规定、作业目标及预防措施不健全、完善,不能适用本项目需求,差得1分;
5、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4、以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的内容,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也可以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文本(详见附件1)。
5、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事务中心
地 址:******街道城东大道8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陆丰市东海镇东海大道华兴大厦60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04日
相关附件: 汕尾陆丰市省道S238线角溪桥危旧桥梁改造工程磋商文件(******01).zip 汕尾陆丰市省道S238线角溪桥危旧桥梁改造工程-清单.zip 附件1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