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ZY25-Z101-WZ220
本招标项目******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10万吨/年POE装置及大庆石化公司新建3万吨/年POE工业示范装置项目离心式冷冻机组,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冷冻机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10万吨/年POE及大庆石化公司新建3万吨/年POE工业示范装置项目离心式冷冻机组3套,离心式冷冻机组主要由压缩机、冷凝器、经济器,蒸发器、油系统及控制系统等部分组成。
2.2招标产品范围:离心式冷冻机3套(详见技术询价书)
2.3 实施或交货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装置内。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复合肥厂区内。
2.4 交货期或供货周期:2026年03月30日前。
******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10万吨/年POE及大庆石化公司新建 3 万吨/年 POE 工业示范装置项目的离心式冷冻机组报价部分须单独报价.
2.6 技术要求:满足第五章技术性能指标及技术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企业,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3.2投标人应当符合如下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有限公司一级制造商准入资质,且准入产品(分类编码******离心式制冷压缩机)与招标产品一致,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制造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状态均为正常。凡******委员会在能源一号网核实为准。允许在新增准入中已经中标但尚未完成入网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2015年1月1日以来中国大陆石油、化工行业以乙二醇水溶液或冰河冷媒为载冷剂,与本标段工况类似(出口温度等于或低于-25℃)、且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离心式制冷压缩机组的业绩作为有效业绩,或提供《国家压缩机制冷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与本次招标工况类似或优于本次招标要求(出口温度等于或低于-25℃)离心式制冷机组的检测报告,以证明投标生产企业具有合格的产品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业绩表应包括所供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合同签订时间、设备投用时间、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价格清单(可覆盖单价、数量、合计价格和合同总价)、双方盖章页】。如果合同文件中无法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招标物资的特征,还需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技术协议。
投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最终用户签盖章的成功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和对应用户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或提供《国家压缩机制冷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与本次招标工况类似或优于本次招标要求(等于或低于-25℃出水)离心式制冷机组的检测报告(投标时提供彩色扫描件,原件备查)。
3.5投标人须为离心式制冷压缩机的制造商(必须是机头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及贸易商投标。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网页截图),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财务要求******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
3.7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经确认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记录之一,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公示为准)。
******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含公开竞价)活动中,出现一次无效异议,从确定无效异议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其参加公司所有招标投标活动。或两年内(从第一次提出异议之日起至第二次确定无效异议之日止)出现两次无效异议的,从确定第二次无效异议之日起,两年内禁止其参加公司所有招标投标(含公开竞价)项目。针对同一项目反复提出的异议最终被确定为无效异议的,按提出次数计算。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1日23:59:59内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①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 ******14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座席);
②登录购买招标文件地址:******/#/wel/index,账号密码和招标平台一致,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登录,具体操作请参考系统登录界面中“供应商操作手册”相关章节。如有问题,致电400-8800-114转电子招标平台。
4.2 招标文件每个标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 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在线报名和自助购买文件)后,次日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 潜在投标人支付标书费后,在商城个人中心进入订单列表,点击已缴纳的标书费订单,点击订单详情,可以自行下载电子版普通发票。
4.5 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需要使用U-key完成投标工作,所有首次参与中国石油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下载方法如下: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网址:******)“通知公告栏目”的“操作指南”中“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即可下载“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zip”。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bidder/ebid/base/login.html)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5年7月25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5.3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5.4 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每个标包提交2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平台指定保险/保函;
②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单独汇出,******银行出具的证明,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③投标保证金电汇账号:投标人登录招标文件自助购买平台******/#/wel/index(账号密码和招标平台一致,如有问题,致电400-8800-114转电子招标平台),在商城个人中心中进入订单列表,点击已缴纳的标书费订单,点击订单详情,点击投标保证金递交详情,可以获取保证金收款路径及电汇金额,成功缴纳保证金后,可通过订单页面进行查询缴纳状态。(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扫描件和******/#/wel/index中本次招标项目保证金页面的截图。)
④采用保险方式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招标中心”平台(网址:******/******银行出具的证明,未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
************银行保函扫描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有限公司,周勇/崔洪博(收),联系电话:010-******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刘魁禹
电 话:0432-******
******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号
邮 编:100029
联 系 人:周勇 崔洪博
电 话:****** ******
电子邮件:******、******
受理异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
咨询电话:******14
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座席)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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